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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推进地震台站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22 16:58 来源: 【字体: 小   中   大

  为大力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深化局属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地震监测预报业务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对推进地震台站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部署,聚焦监测预报主责主业,深化地震台站改革,为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改革目标。用3-5年时间,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国家地震台—省地震台—中心站—一般监测站”四级监测预报业务架构,明晰职责任务,优化业务流程,完善业务体系,推进计量标校、维修保障和质量控制等业务建设,实现地震台站业务全面转型升级,有力支撑地震监测预报业务现代化建设。

  二、规范地震台站职责与设置

  (三)地震台站设置。按业务架构设置为国家地震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台(以下简称省地震台)、中心站和一般监测站。

  (四)国家地震台职责与设置。牵头组织全国地震监测预报业务,承担全国地震速报、预报、预警工作,产出和对外发布地震监测预报专业产品信息。建立完善全国地震台站业务运行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地震监测站网规划、评估和优化工作,对省地震台、中心站进行业务指导。

  依托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组建国家地震台。作为国家地震台的业务支撑,依托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组建国家地震监测技术装备中心,负责牵头全国地震监测站网运行保障、技术装备管理和计量标校业务;依托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组建国家地震监测数据中心,负责牵头全国地震监测数据信息汇集、质量控制和共享服务业务。

  (五)省地震台职责与设置。负责省域地震监测预报业务,承担省域地震速报、预报、预警工作,产出和对外发布地震监测预报专业产品信息。负责省域地震监测站网设计、评估和优化工作,对中心站进行业务管理。

  省级地震局整合监测预报相关业务职责,组建省地震台,作为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在200名以上的省级地震局,可同时组建省地震监测中心,承担观测系统建设和技术系统运行保障等任务,强化对省地震台的业务支撑。

  (六)中心站职责与设置。承担辖区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和保障业务,管理辖区一般监测站。具体负责辖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改造、仪器装备维护、计量标校、数据质量控制、异常核实等任务,承担地震现场应急相关工作。

  省级地震局根据地域范围、监测任务量和现有地震台站数量,按照规模总体控制的要求,因地制宜设置若干中心站,实现监测设施运维集约化。

  (七)一般监测站功能与设置。是测震及地球物理站网的数据获取基本单元,分为基准站和基本站,实行“有人看护、无人值守”。

  省级地震局根据全国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结合地方实际,设置一般监测站,逐步推进中心站所辖地区有人值守一般监测站人员向中心站集中,新设置的一般监测站应实现自动化观测。

  三、推动地震台站业务转型升级

  (八)优化调整地震台站业务。国家地震台、省地震台聚焦数据处理、深度加工、产品产出和信息发布工作,增强信息发布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中心站聚焦运行维护职能,逐步提升运维保障、质量控制、计量校标、异常核实等技术能力。

  (九)加强地震台站运维保障业务。建立国家、省、中心站三级运维保障业务体系。国家地震监测技术装备中心负责制定运维保障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运维质量考核评价。省地震台(或省地震监测中心)负责运维任务调度,跟踪故障处理以及技术支持。中心站负责仪器设备故障的快速检测与维护维修。逐步推进装备维护维修保障社会化。

  (十)加强地震台站数据质量控制业务。建立国家、省、中心站三级数据质量控制业务体系,保证地震监测数据质量及产品准确可靠。国家地震监测数据中心负责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评价标准和业务运行技术平台。省地震台(或省地震监测中心)负责组织省域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实施。中心站具体负责所辖一般监测站数据质量控制。

  (十一)加强地震台站计量校标业务。建立国家、省、中心站三级地震计量标校业务体系。国家地震监测技术装备中心负责计量实验环境与现场标校方法体系建设。省地震台(或省地震监测中心)负责组织省域仪器设备计量标校的实施;中心站具体承担仪器计量校标以及比测场地设施维护工作。

  (十二)加强地震台站运行监控与调度业务。建立国家、省、中心站三级运行监控与调度业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建设统一运行监控平台及视频调度系统,实现地震台站运行实时监控与业务调度。

  四、强化人才队伍保障

  (十三)加强地震台站岗位管理。地震台站岗位设置应以业务岗为主。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统筹考虑地震台站职员岗位设置,加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国家地震台和省地震台应建立首席专家制度。

  (十四)加强人员交流培训。地震台站业务岗位人员每5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国家地震台和省地震台要注重培养和选拔业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建立国家地震台、省地震台、中心站,以及与中国地震局直属单位之间的人员交流工作机制。

  (十五)完善人员激励机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加大地震台站,特别是中心站一线人员比重和数量。强化绩效激励作用,实行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动态绩效管理。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中国地震局党组加强对地震台站改革工作的领导。监测预报司会同规划财务司、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改革工作实施的组织、综合协调与监督检查,加强政策保障和资源调配,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十七)落实主体责任。省级地震局是地震台站改革工作的主体,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坚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关系,妥善做好改革中人力资源调整、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逐步改善中心站工作生活条件。统筹考虑将市县地震监测资源纳入统一管理。

  (十八)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地震台站党的建设,规范地震台站党组织设置,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激发和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台站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相关文档:解读:《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推进地震台站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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