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南省地震局在中国地震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及火山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和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质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省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职能,负责处理防震减灾日常事务;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编制本行政区域抗震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配合有关部门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八)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海洋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九)管理主要由省及市县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十一)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和震害损失评定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二)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三)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省地震局本级
2.省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
三、机构设置
海南省地震局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机关党委)、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纪检室。
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海南地震台、海南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海南省地震局信息中心(应急服务中心)、海南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地震监测中心站3个,分别为:海口地震监测中心站、琼中地震监测中心站、三亚地震监测中心站。
第二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62.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01.14万元,主要是增加琼北地震安全韧性城乡科技创新基地项目预算。其中,收入总计4862.7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276.06万元、上年结转1586.72万元;支出总计4862.79万元,包括科学技术支出4.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7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433.7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地震局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58.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07.45,主要是增加琼北地震安全韧性城乡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4.58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27万元,占4.82%;卫生健康(类)支出72.93万元,占1.50%;住房保障(类)支出112.72万元,占2.3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433.70万元,占91.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58万元,比去年减少6.31万元,主要是结转经费有所消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29万元,比去年增加22.2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数略有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96.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01万元,主要是2018年以来改革期内机关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付。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2.5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0.36万元,比去年增加11.6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数略有增加。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2.72万元,比去年增加18.3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数略有增加。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65.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0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略有增加。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2024年预算数为696.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6.02万元,主要是地震监测预警站网现代化提升工程项目预算数减少。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主要是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项目预算数减少。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7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5.3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79.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79.07万元,主要是琼北地震安全韧性城乡科技创新基地项目预算数增加。
三、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977.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555.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8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8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4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地震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872.59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收入预算4872.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01.11万元,占32.86%;经费拨款收入3271.48万元,占67.14%。
八、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24年支出预算486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7.69万元,占40.61%;项目支出2891.87万元,占59.39%。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07.91万元,主要是增加琼北地震安全韧性城乡科技创新基地项目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海南省地震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30.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海南省地震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4.5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省地震局本级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2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00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地震监测预警站网现代化提升工程项目,预算安排346.35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预警站网现代化提升,绩效目标是完成海南地震监测站网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台站视频感知平台和可视化智能运维系统,实现集约化智能化观测;对标中国地震局台站标准化设计规范,完成现有站网标准化改造。实现观测向高精度、高时空分辨率、立体化综合地震监测体系发展,与海南自贸港建设同步提升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提供地震安全服务。
2.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项目,预算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绩效目标是开展海南主要活动断层探察,收集整理已有活动断层鉴定、探测、填图和城市活动断层探察及地震危险性评价、海域地质与地球物理探测等成果的数据资料,编制海南1:25万地震构造图和地震危险图;基于住建等其他行业部门承灾体调查数据,完成分级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评估数据库,综合评估房屋建筑和市政公共设施的地震灾害隐患等级,编制海南省级评估结果报告及地震灾害隐患分布图;完成文昌市70万平方米房屋抽样详查,编制1:25万地震灾害风险图地震区划图;加强抗震设防基础能力,推进自贸港韧性城乡地震安全琼北试验区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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